[炘設計]藝術,藝術,多少罪惡假汝之名為之
以前在廣告公司上班的時候,設計稿如果作的太簡潔,老闆都會有意見:這個有設計過嗎?這個我也會呀,還要請你來設計喔。←看來他是沒有聽過less is more。
上面這個方程式是Craig Damrauer在NEW MATH網站中提出的(裡面還有其他有趣的方程式):
"現代藝術 = 這個我也會呀 + 是啊,但你沒做出來呀"
加油!各位包浩斯們!
以前在廣告公司上班的時候,設計稿如果作的太簡潔,老闆都會有意見:這個有設計過嗎?這個我也會呀,還要請你來設計喔。←看來他是沒有聽過less is more。
張貼者: seanzin 張貼時間 5/20/2009 09:35:00 上午
標籤: 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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